近日,湛江中院與湛江市檢察院聯合出臺《關于建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聯動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法檢“兩院”聯動協作,統一正確適用法律,妥善處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為建設美麗湛江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意見》分總體要求、機制內容和組織保障等3個部分?!兑庖姟访鞔_,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法檢“兩院”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對于發生群體性糾紛、重大案件、急需解決的其他問題等可舉行臨時會議;探索環境公益訴訟程序規則,完善生態損害賠償訴訟與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和支持起訴工作的銜接機制,健全審理程序和裁判規則;推動建立與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行政執法機關間執法協調機制,形成社會共治模式;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林業、大氣、海洋與漁業、農牧業、國土與礦產、水利和工程建設等領域的生態環境審判技術咨詢專家庫,為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專業支持;推動設立環境保護公益基金,與環保機關、財政部門等積極溝通,共同探索建立環境保護公益基金,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修復費用、賠償資金納入環保公益專用基金,專門用于生態環境的修復或公益活動的開展。
圖片《意見》從范圍、責任承擔方式等方面拓寬環境保護的廣度,要求積極拓展公益訴訟新范圍,從個案探索研究入手,將涉及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全面納入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范疇;構建立體保護的修復模式,探索原態修復、代償修復、替代修復、異地修復、公益修復、碳匯交易等多樣化責任承擔方式。
《意見》還就加大環境公益訴訟宣傳力度,建立一體培訓制度等作出明確。(湛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