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番禺公證處舉行《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辦法(試行)》會簽會議,推動解決刑事賠償協商成功率不高、犯罪嫌疑人賠償無渠道、被害人受償缺保障等問題,更好地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會簽代表番禺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宏和廣州市番禺公證處主任曹永雄,特邀嘉賓廣東省公證協會副會長、秘書長王映明、廣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何旭霞、廣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二級調研員朱寶蓮、廣州市公證協會會長韋翠堅、廣州市公證協會副會長黃海鐮、廣州市公證協會副秘書長鄭文敏、番禺區司法局黨組書記黎萬麗,以及區檢察院檢察官代表、番禺公證員代表和媒體代表等出席會議。
會議介紹了該工作辦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內容。根據該辦法,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有賠償意愿的犯罪嫌疑人在未能與被害人一方達成賠償協議的情況下,經檢察機關批準可以向公證部門繳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該辦法對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的原則、適用條件以及申請、啟動、辦理、領取等具體程序作出詳細規定。
番禺公證處主任曹永雄致辭表示,工作辦法凝聚著番禺公證處積極參與檢察輔助工作的不懈努力,也是與番禺區檢察院合作開展提存公證的初次嘗試,是創新公證服務方式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擴展公證制度內涵,彰顯公證制度社會價值,是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重要內容。
番禺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宏致辭表示,一要提升政治站位,站穩人民立場。該工作辦法是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探索,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二要提高辦案質效,強化訴源治理。要脫離就案辦案的窠臼,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釋放司法善意。三要堅持能動司法,推動社會治理。堅持以公開促公正,聯合各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在保障民營經濟、保護弱勢群體等方面不斷開拓新的工作局面。
省公證協會副會長、秘書長王映明指出,探索“檢察+公證”新發展模式,通過創新公證服務機制,優化檢察資源、提升司法效率,對于刑事司法領域、公證服務行業,都是一件變革性、突破性、標志性意義的大事實事。該模式有利于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的認定問題,保障受害方能夠及時獲得賠償;有利于降低訴前羈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訴率,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番禺公證處要充分發揮提存在法律實務中的預防糾紛、高效化解糾紛的重要作用,突出公證特有的法律服務特色,打造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模范樣本。
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何旭霞充分肯定番禺區檢察院和番禺公證處的積極探索,指出相關工作辦法的會簽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值得學習、肯定和推廣。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三點意見:
一要提高站位,迅速貫徹落實。借助公證機構預防糾紛的制度優勢和證明、監督的制度功能,充分結合檢察職能和公證職能優勢,推動刑事賠償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要總結經驗,持續完善機制。番禺區檢察院要充分利用轄內刑事案件類型多、尤其輕型案件量大的特點,在辦案實踐中像“磨刀”一樣對制度進行反復試驗,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完善機制,形成可推廣的品牌和經驗。
三要以點帶面,提升治理效能??偨Y實踐規律,引導刑事辦案從單純治罪模式向綜合治理模式轉變,穩步提升治理效能,在服務保障社會經濟大局中展現檢察擔當。
接下來,檢察機關與公證處將進一步凝聚合作共識,深化“檢察+公證”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協作機制,不斷提升刑事案件訴訟質效,積極修復社會關系,更好地體現“用心用情辦好人民群眾身邊小案”的理念。(番禺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