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近日,梅州市蕉嶺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和書記員背上法庭設備和卷宗,把法庭“搬進”了新鋪鎮福嶺村的一處農家院落。
據悉,2022年3月,被告人陳某在酒后無證駕駛其無牌摩托車途徑某路段時,因操作不當導致當場摔倒在地,造成自己受傷、車輛損壞。2022年8月,蕉嶺縣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陳某在事故中受傷致右腿骨折,無法到法院參加庭審,決定把法庭“搬進”被告人家里。簡陋的現場“法庭”雖然沒有莊重的審判臺,但庭審的嚴肅性絲毫未減,整個庭審過程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規范有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陳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陳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近年來,蕉嶺縣人民法院始終如一地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將“為群眾辦實事”落實到具體案件的辦理中,通過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門口,將審判窗口前移,切實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掌上梅州)